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团相关方股东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
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公司”)
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设计院”)曾于
2016年1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真实目的为
在百花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对百花村保持控制
权,由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
购义务,致使各方无法按照《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本意履行协议。现各方经过友
好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6年2月14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
院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各方签署该《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之日起,各方于2016年1
月1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
2、《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该《一致
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后立即终止。
3、《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各方作为百花村的股东,各自依法并依照百
花村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签署后,六师国资公司与兵团国资公司、兵
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将各自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再存在任
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