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6-011
债券简称:12毅昌01 债券代码:11216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毅昌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12160
债券简称:12毅昌01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6年02月15日、16日、17日
回售款到账日:2016年3月14日(原定付息日2016年3月12日
因非工作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不
另计利息)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12毅昌01”公司债券利率不调整
调整前使用的利率:5.95%
调整后使用的利率:5.95%
起息日:2013年3月12日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 2012 年 3 月 12 日公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2 年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简
称“12 毅昌 01”)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2、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
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
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95%】,并在债券存
续期内后 2 年固定不变。
3、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
持有的“12 毅昌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毅昌 01”的
收盘价为【99.716】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
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5、回售申报日:2016 年 2 月 15 日、16 日及 2 月 17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现将本公司关于“12 毅昌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
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 毅昌 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 3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
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年的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
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
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3 年 3 月 12 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4 年至 2018年每年的 3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2016年每
年的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1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
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
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
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12毅昌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 100 元/
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 毅昌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
日,“12 毅昌 01”的收盘价为【99.716】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
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6 年 02 月 15 日、16 日、17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
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
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
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毅昌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3 月 1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期
间利息,利率为 5.9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2 毅昌 01”
派发利息为 59.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55】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2 毅昌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
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2毅昌01”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
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
1、发 行 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金铎
联系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 系 人:郑小芹、叶昌焱
电话号码:020-32200889
传 真:020-3220085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 刘蔚
电话号码:020-88836632
传 真:020-8883663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或 25987132-1405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附表: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账户号码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