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说明的公告
2015年12月21日,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青创”)
和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创2015年12月23日发布《东北电气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结合信息披露以来的相关业务进展,苏
州青创2016年2月4日和2月15日重新发布《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
务人成立及变更”中补充披露:“2016年1月18日苏州青创新增两家股东,上海
景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景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时注册资本
由1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
二、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中更新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三、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中更新了实际控制人下属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三、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关联企业情况”中更新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情况。
五、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
本情况”中补充披露“2016年1月22日双方完成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过户登记”。
六、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资金来源”披露之“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
于受让新东投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修改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用于受让新东投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信息披
露义务人股东的投资款”。
七、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之“二、
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中进一步
明确了拟置出的资产及拟购买的资产种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
司拟将附属子公司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等资产
出售,并正在筹划购买智能软件开发和智能硬件研发、生产,移动互联网业务
相关公司的股权”。
除以上修订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青创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