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1/3以上董事的提议,提请董事会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提前通知义务,并于2016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约已到期,公司董事会
决定不再续聘。为保证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议改聘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亚太会计 2015 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改聘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年审
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 2015 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曹昱先生、王辉先生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
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杨传永先生、刘书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待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杨
传永先生、刘书艳女士任职资格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审议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增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传永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
巨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会计主管、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普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书艳女士,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 至今,
任职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