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2015
年 3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51229 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51229 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说明
及补充 2015 年半年报文件。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51229
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我国资本市
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业务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随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03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