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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2月4日在联化科技上海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
相关章节。
    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8)。
    五、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致通过本次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由其继续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的业务
咨询等服务,并确定2016年审计费用为75万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七、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江苏联化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德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014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
独立意见或审核意见。《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2015 年 度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
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16—009)。
    上述第二至九项、第十二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裁审批批准单项
金额的规定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需要。根据《公司法》
现行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
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产处
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
其他资产处置);
    现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百分之一的主营业务投资、经营合同(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
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千分
之五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
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按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
关联交易除外。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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