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2014年4月11日至2015年2月5日期间累计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并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详见编
号:临2015-002)。现对前次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在2015年2月6日
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1、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共计3起,详见附件1;
2、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但有相关进展共计3起,详见附件2;
3、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但无最新进展共计3起,详见附件3。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以上诉讼、仲裁情况,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综合评估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紧密跟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附件 1: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案件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起诉 立案 应诉(被申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审情况
号 时间 时间 请)方 裁)类型 名称及所在地 涉及金额 况
2014年9月1日,深圳市福 2014 年 9 月,长
深圳市易通 长春巨龙因欠公司货
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 春巨龙向深圳市
达通信技术 款,向公司背书转让两
决,判令易通达于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提
有 限 公 司 张支票,票面金额分别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 出上诉。2015 年
(简称:易 为 339,000.00 元 和
2013. 2013. 深圳市福田区人 公司支付货款479,000.00 4 月 29 日,深圳 长春巨龙已向公司支付
1 通达)、长 诉讼 140,000.00元,出票人 479,000.00
11 11.29 民法院 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市中级人民法院 479,000.00元.
春巨龙通信 均为易通达,公司收到
长春巨龙对易通达所确 驳回上诉,维持
设备有限公 支票后,按要求向付款
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原判,且二审案
司(简称: 人提示付款,但遭付款
责任,案件受理费用由 件受理费由长春
长春巨龙) 人拒绝付款。
二被告连带负担。 巨龙负担。
2015 年 5 月 25 日深圳市宝
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深
2014年5月16日,深圳市
圳容亮破产清算;2015 年
2011年8月至12月,深 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
9 月 7 日法院裁定认可债
深圳市容亮 圳容亮与公司签订多 决,判令深圳容亮于判
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
2013. 2013. 科技有限公 深圳市宝安区人 份货物买卖合同,截至 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2 诉讼 — 产分配方案》,公司债权
7.18 8.8 司(简称: 民法院 2013年7月,深圳容亮 1,021,593.20 向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属普通债权,未得到清偿;
深圳容亮) 尚 欠 公 司 货 款 1,021,593.20元及逾期付
2015 年 11 月 24 日法院终
1,021,593.20元。 款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结深圳容亮破产程序。(前
由深圳容亮承担。
期公司已根据账龄分析法
累计计提 30%坏账准备)
2014 年 7 月 30 日,上 2015 年 3 月 9 日,上海
上海美上汽
海美上与公司签订汽 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美
2014. 2014. 车销售有限 上海美上已向公司支付
3 仲裁 上海仲裁委员会 车采购合同,双方因货 920,00.00 上于裁决日起 15 日内 —
10.16 10.21 公司(简称: 92,000.00 元
物交付是否符合合同 向公司返还货款92,000.00
上海美上)
约定产生纠纷。 元,仲裁费由公司承担。
附件 2: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但有相关进展案件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起诉 立案 应诉(被申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基本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审情况
号 时间 时间 请)方 裁)类型 名称及所在地 情况 涉及金额 情况
2014 年 11 月公司已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
2014年1月17日,
2013年12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 执行未果,未联系到其
东莞市星火 东莞星火向东莞
截至2012年11月30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莞 法定代表人,未获得财
通讯科技有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 2012. 广东省东莞市第 日,东莞星火尚欠 星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 务账目。目前已向公安
1 限公司(简 诉讼 提出上诉,二审
11.16 12.11 一人民法院 公司货款 5,998,784.80 向公司支付货款 5,998,784.80 元 机关报案,截至公告
称:东莞星 于 2014 年 6 月 19
5,998,784.80元。 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案件受理 日,尚未收到立案反
火) 日开庭,维持原
费、保全费由东莞星火承担。 馈。(前期公司已根据
判。
账龄分析法累计计提
32.30%坏账准备)
四川万瑞通 公司与四川万瑞、
信有限责任 深圳兴泽签订了
2015 年 8 月 30 日,四川成都市 2016年1月14日,
公司(简称: 一系列产品购销
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 公司向成都市中
2014. 2014. 四川万瑞)、 四川成都市武侯 合同,二被告未支
2 诉讼 847,350.25 款项由深圳兴泽清偿,驳回公司 级人民法院提出 —
8 8.22 深圳市兴泽 区人民法院 付货款,公司请求
原诉请,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 上诉,截至公告
科技有限公 判令二被告连带
担。 日,尚未开庭。
司(简称: 支 付 货 款
深圳兴泽) 847,350.25 元。
2013 年 11 月 29 2015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市石
2015年12月1日,
北斗国科 日,公司与北斗国 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
北斗国科向北京
(北京)科 科签订产品购销 北斗国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2015. 2015. 北京市石景山区 市第一中级人民
3 技有限公司 诉讼 合同,截至 2014 4,786,000.00 日 内 , 向 公 司 支 付 货 款 —
1.7 1 人民法院 法院提出上诉,
(简称:北 年 12 月 31 日,北 4,786,000.00元,违约金957,200.00
截至公告日,尚
斗国科) 斗国科尚欠货款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
未开庭。
4,786,000.00 元。 用由北斗国科负担。
附件 3:前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但无相关进展统计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起诉 立案 应诉(被申 诉讼(仲 诉讼或仲裁机构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二审情况
号 时间 时间 请)方 裁)类型 名称及所在地 涉及金额 执行情况
2012 年6月13日,安徽省合
2010 年4月至 6月,恒和通 2012年11月7日公司
合肥恒和通 肥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 信与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 已向法院申请强制
2012. 2012. 信有限公司 作出判决,判令恒和通信于
1 诉讼 技术产业开发区 同,截至2012年4月,恒和 898,110.20 — 执行,已执行货款
4.9 4.17 (简称:恒 判决生效起10日内,支付货
人民法院 通 信 尚 欠 公 司 货 款 53.81 万元,剩余货
和通信) 款 898,110.20 元,案件受理
898,110.20元。 款正在执行中。
费由恒和通信承担。
2013年8月7日,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
2011年7月至10月,江苏东 2013年9月13日公司
江苏东汇通 江苏东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汇与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 已向法院申请强制
2012. 2012. 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建 10 日 内 , 支 付 货 款
2 诉讼 同,截至2012年4月19日, — 执行, 已执行货款
7.5 7.8 (简称:江 邺区人民法院 1,325,807.00 1,325,807.00 元及延迟付款
江苏东汇尚欠公司货款 53.5 万元,剩余货
苏东汇) 造成的利息损失,本案案件
1,325,807.00元。 款正在执行中。
受理费、保全费由江苏东汇
承担。
2010 年11月19日,公司与
安徽云龙科 本案于2013年12月26日开庭
云龙科技签订《印制电路板
2013. 2013. 技发展有限 仲裁,截至公告日,合肥仲
3 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 采购合同》,截至 2012 年 — —
9.25 9.26 公司(简称: 566,007.85 裁委 员 会 尚未 出 具裁 决结
底,云龙科技尚欠公司货款
云龙科技) 果。
566,007.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