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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5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6-0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235,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优化方案采取“捐赠现金+债务豁免+资本公积转增”的方式进行对价安
排,并由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代原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房产”)履行原股改承诺。
    具体对价安排为:
    (1)傲盛霞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 106,668,611.87 元、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阳控股”)向上市公司赠与现金 142,967,104.13 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资产”)豁免公司 33,848,284.00 元债务,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
    除上述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向上市公司赠与的 283,484,000.00 元货币
资产外,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傲盛霞将向上市公司无偿赠与 8,000 万元现金,用以代原大股东中
萃房产履行前次股改承诺。
    (2)上市公司以上述货币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中的 283,484,000.00 元,对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转增 20 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转增股本 283,484,000 股。其中,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 132,000,000 股;由于傲盛霞、华阳控股和长城资产代表全
体非流通股股东以现金捐赠及债务豁免的形式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因此向非流通
股股东所转增的 151,484,000 股分别向傲盛霞定向转增 57,000,000 股、向华阳控股定向转增
76,396,653 股、向长城资产定向转增 18,087,347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12 年 11 月 21 日(其中,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1 日每交易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召开的股改专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转增股份到账日:2013 年 1 月 1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履行
号     份持有                                                                                                    情况
       人名称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12 个月。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履行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
1      傲盛霞                                                                                                    了承
                  内不得超过 10%。特别承诺:傲盛霞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傲盛霞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诺
                                                           36 个月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 12 个月。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履行
       华阳控
2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     了承
         股
                                                      内不得超过 10%。                                            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5 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235,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      冻结的股份         质押的股份
序号
                名称          数(股)           (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1              傲盛霞            70,350,000           70,350,000                16.54               70,350,000
 2          华阳控股              55,235,353           55,235,353                12.99               55,000,000
 3              金清华            16,000,000           16,000,000                3.76                16,000,000         16,000,000
 4              陈家斌             650,000              650,000                  0.15                      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235,353                33.45           -142,235,353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990,647                66.55           142,235,353          425,226,000
    三、股份总数          425,226,000                 100                                 425,226,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况
序                                                                                                                     股份数量
    持有人名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
号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变化沿革
           称                                              数量(股)                                          本
                                             例(%)                      例(%)
                                                                                                           比例(%)
1        傲盛霞          87,000,000          20.46               0           0           70,350,000        16.54            如下
2       华阳控股         76,496,653          17.99        21,261,300         5           55,235,353        12.99             无
3        金清华               0                0                 0           0           16,000,000         3.76            如下
4        陈家斌               0                0                 0           0             650,000          0.15            如下
          合计           163,496,653         38.45        21,261,300         5           142,235,353       33.45
    股份变化沿革:因涉及相关案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公开拍卖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限售流通股 1600 万股,占傲盛霞持有恒立
实业股份总数的 18.39%,占恒立实业总股本的 3.76%;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佳捷泰拍卖
行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 日拍卖深圳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限售流通股 65 万股, 占深圳傲
盛霞持有恒立实业股份总数的 0.92%,占恒立实业总股本的 0.15%。
    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竞得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限售流
通股 1600 万股,并已完成过户手续。
     陈家斌于 2014 年 9 月 3 日竞得傲盛霞持有的恒立实业限售流通股 65 万股,并已完成过户
手续。
      上述两笔股权拍卖过户完成后,傲盛霞持有恒立实业股份 7035 万股,深圳金清华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恒立实业股份 1600 万股,傲盛霞及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恒立实业股份数为 8635 万股,占恒立实业总股本的 20.31%。
     因傲盛霞与许春龙的债务纠纷,恒立实业实际控制人朱镇辉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与许春龙
及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江”)等签订关于转让傲盛霞 100%
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安江实际
控制人李日晶先生。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
号             告》的日期                  东数量               (股)                  比例(%)
1          2014 年 2 月 19 日               40               75,218,600                   17.69
2           2015 年 2 月 5 日                1               9,772,047                     2.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签署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法定承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
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
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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