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临时
利润分配的方案》;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刊登了《大连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404,599,600 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注册资本至 404,599,600 元。根据上述
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涉及的注
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29.98 万元。 40,459.9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20,229.98 万股。 通股 40,459.96 万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