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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土地补偿
                       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
改造协议书》的协定,公司“三旧”改造土地中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将
由江门市政府收回,并在启动第一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前,一次性将
公共配套设施占用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公告》。
    经友好协商,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以
下简称“储备中心”)签订了《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6 年 3 月 31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合同是公司与储
备中心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
改造协议书》,就“三旧”改造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占用土地处置的
详细约定,双方均应按合同条件履行义务,无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签署《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的对方为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江门市政府直属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代表江门市政府实施
土地储备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机构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3、负责人:林畅庭
    4、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 83 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实测,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范围规划作为公共配套
设施用地的土地面积为 304.80 亩(203201.7 平方米),其中,公司
本部厂区“三旧”改造需配套的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69 亩,
其余为超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235.80 亩。
    2、公司同意储备中心代表江门市政府收回该 304.80 亩土地(含
地上建筑物)作为政府储备地,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如上述土地
将来因城市规划调整作商业、住宅用途,则由储备中心协调相关政府
部门按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江门
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约
定的公开出让土地补偿政策将调整部分土地的相关收益兑付给公司。
    3、双方同意,按照《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需
配套的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69 亩,无偿交由储备中心收回;对规
划为超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 235.80 亩土地(含地上建筑物),由
储备中心按照工业用途基准地价 30.16 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公司补
偿。即:储备中心收回上述 304.80 亩土地,需给予公司补偿款合计
7111.728 万元。
    4、在储备中心启动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地块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并在政府工程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储备中心将上述 7111.728 万元补偿款一次性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因储备中心原因,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启动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则储备中心在 2016 年 3 月 31 前将上述 7111.728 万元补偿
款一次性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90 日内,公司将上述 304.80 亩土
地按现状移交储备中心处置,同时协助储备中心办理上述地块的土地
及其地上建筑物变更登记手续。
    6、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或延期履行协议约定
义务,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7111.728 万元补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将上述 304.80 亩土地移交
储备中心处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若收到公共配套
设施用地补偿款,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增加当期损益约人民币
1,000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
宜,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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