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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4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林路 9 号广电运通行政楼 2 楼 1206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赵友永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6 年 1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7 人,代表股份 513,540,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7.271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91,2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5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514,131,247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6,684,767 股的 57.336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 人,代表股份 42,285,613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715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与会有效表决权                                                                                表决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同意票数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507,567,853     98.7234%       6,525,394          1.2692%        38,000      0.0074%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35,722,219        84.4784%       6,525,394         15.4317%          38,000        0.0899%    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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