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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4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210ZA0414 号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的要求编制《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世达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
中,我们结合 易世达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易世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易世达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此页无正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姜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宾磊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二月二日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
至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
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6,542.19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349.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237.5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
息扣除手续费6,111.8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6,000.00万元。
    (2)本年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根据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
65%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
案》以及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详细情况如
下:
                                                投入金额                   转让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批准投资时间               批准转让时间
                                                  (万元)                     (万元)
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              2013-5-8    1,530.00    2015-2-13      1,530.00
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3-6-6    4,900.00    2015-3-19      5,230.00
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               2014-1-12   27,855.00    2015-2-13     28,425.00
合   计                                        34,285.00                  35,185.00
       上述3项初始投资金额34,285.00万元,收到股权转让款35,185.00万元,另
外转让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股权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天诚
燃气逾期违约金272.33万元,总计收到股权转让款35,457.33万元,全部存入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第六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8,257.19万元,尚未使用
的金额为37,313.5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29日经本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0年9月29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
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21206007001801004433       活期     4,313,632.62
小   计                                                     5               4,313,632.6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411903868510999       活期     1,112,809.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41190386858000306        定期    20,000,000.00
小   计                                                                     21,112,809.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3400202319005111310       活期        23,693.57
小   计                                                                         23,693.5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0603014170005128       活期    26,600,840.75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703006670        定期    20,000,000.00
小   计                                                                     46,600,840.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学苑广     75080155200000052        活期    51,084,931.54
场支行计
小                                                                          51,084,931.5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小   计                                                                    200,000,000.00
齐鲁证券                                                        理财产品    50,000,000.00
小   计                                                                     50,000,000.00
合   计                                                                    373,135,908.2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股权转让收益
     7,791.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612.30万元。
    公司于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与廊坊华本油气技
术有限公司、青岛中油金盾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易世
达燃气有限公司。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1,530.00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51%,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900万元,占该公司比例为30%,青岛
中油金盾能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570万元,占该公司比例的19%。公司于2015年
2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
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易
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1,53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
司。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530.00万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201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方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00万元与淄
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鑫能能源,开展LNG子
站集成装备、液化天然气LNG系列低温瓶、LNG运输箱、配套液化天然气储罐、化
工设备及注气机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
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
股权以5,2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5月14
日,公司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5,23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易世达使用超募
资金 27,855.00万元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
例为 65%。截止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7,855.00万元。2015年2月
13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
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
气有限公司65%的股权以28,425.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截
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8,425.00万元, 并根据双方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天诚燃气逾期违约金272.32万元。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7,500.00 万元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
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协议对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实现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全
部前提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
目前正处于诉讼中。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
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尔
木神光 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00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 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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