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洪城水业”)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
款的议案》。
同意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借款 3000 万元,用于补充工程公司流动资金和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需要。
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执行。(详见公司临 2016-014 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 4 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
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