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与金额:截止至公告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借款 2 次,累计借款金额为 5,300
万元(含本次关联借款)。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近日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签订借款合同。工
程公司向水业集团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为了补充工程公司流动资金和经营发
展所需部分资金需要。借款期限壹年,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由于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市政公用控股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李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
注册资本: 壹亿贰仟玖佰叁拾陆万叁仟元整
成立日期: 1950 年 1 月 1 日
主营业务:集中式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
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
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
售;污水处理。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980,450,641.48 元 , 资 产 净 额 3,127,818,323.16 元 , 营 业 收 入
2,471,133,908.79元,净利润208,686,628.55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水业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本公司 114,575,898 股股份, 占公司
总股本的 34.72%,工程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孙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工程公司向水业集团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定价原则
工程公司向水业集团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利率按银行
基准利率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补充工程公司流动资金和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
金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
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四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
表决并同意该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临 2016-013 号公告)。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此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
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充分,利率按按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因此是公平、
公正、公允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在
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对公司经营不构成负面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借款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