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复交易所问询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
所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审阅,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
问题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修订预案并披露。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经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 2016 年 2 月 2 日之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回复文件。
2016年2月2日,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作出回复,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初步审核,认为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故此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待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