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公司”)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兵团设计院”)与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礼颐投资”)和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东资本”)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
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 管理的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7,744,807 股、1,256,265 股、892,782 股和 432,555 股股份,共计 10,326,409 股
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4.16%;分别向瑞东资本及瑞东资本管理的瑞东医药投资
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22,255,193 股、3,609,958 股、2,565,466 股、1,242,974
股股份,共计 29,673,591 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11.94%。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在指定
媒体上发布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新疆百
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63 号),同意六师国资公
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医药产业投资基金转让
持有的百花村 7,744,807 股、1,256,265 股、892,782 股和 432,555 股股份,共计
10,326,409 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4.16%;分别向瑞东资本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11,127,596 股、1,804,979 股、1,282,733 股、621,487 股股份,共计 14,836,795
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5.97%;分别向瑞东医药投资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11,127,597 股、1,804,979 股、1,282,733 股、621,487 股股份,共计 14,836,796
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5.97%。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