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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刚玉: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日至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
股份数189,717,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2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8,8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8,478,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6%;反对票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弃权票0股。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8,478,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6%;反对票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弃权票0股。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8,478,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6%;反对票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弃权票0股。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闲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8,478,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6%;反对票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票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8,761,20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6%;反对票
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4%;
弃权票0股。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 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张晓明律师现场见证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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