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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28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全部为A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公司总股本181,923,088股的63.6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普通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以下6位董事及3位独立董事:
  (1)选举曾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2)选举赵国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3)选举陈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4)选举张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5)选举陈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6)选举崔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7)选举田彦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8)选举范直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9)选举武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6位董事及3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03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8日。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彭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数115,846,291股(全部为A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股;弃权股数0股。
  彭鹰先生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左和平女士、李亦研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03年7月28日至2006年7月28日。
  (上述新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的简历详见2003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詹映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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