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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16年2月1日14:00时在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
董事长胡宜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赵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应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郝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郝彬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同时郝彬先生接替赵健先
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相同。以上自郝
彬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之日起生效。
    郝彬先生担任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附件:个人简历
    郝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 年生,本科学历。曾
任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当代东方投资有限公司[SZ0006723]董
事总裁;现任星美文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2366]执行董事、董事局主席、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理事。拟聘任其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
    郝彬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覃辉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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