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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1 月 31 日—2016 年 2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 月 27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 999
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义兴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所持(代理)股份 37,467,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11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所持(代理)股份
37,467,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211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
份数额为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0 人,所持(代理)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7,4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37,467,4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
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37,46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37,467,40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
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股数 0 股。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股数 0 股,网络投票股份
股数 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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