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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对外担保公告
公告日期:2016-02-02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6-003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要,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振发”)向中国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12.5 亿元及委托贷款 8 亿元
共计 20.5 亿元,按照银行要求,需由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
保。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二巷7号之一自编10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家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股权结构图: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广州振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
总资产                                                           2,127,799,378.83
总负债                                                           1,828,161,083.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828,161,083.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299,638,295.57
                                                                  201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485,11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4,413.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1、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深圳分行为广州振发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亿
伍仟万元整(¥125,000万元)的项目开发贷款额度,期限为叁年,本公司作为广州
振发的母公司,根据银行要求,需对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2、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和深圳分行共同为广州振发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亿
元整(¥80,000万元)的项目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为18个月,本公司作为广州振发
的母公司,根据银行要求,需对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
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被担保人开发的“广钢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
南,预计2017年4月开盘销售,可售面积约 11 万平方米,对应的可售金额约为 46
亿元,广州振发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并且广州振发为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项目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广州振发提供担
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未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8.5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1%。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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