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适当。本次投 资是为主业服务,与上述关联方合作投资,可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降低投资及 后续运营风险。另外,危险废物业务运营存在地域性,且子公司设立后按公司治 理架构规范运营;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或形成对合作方依赖;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二、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本 次计提坏账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骏 陈和平 郭旭虹 2016 年 1 月 30 日
华昌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02-0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