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5 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
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公司尚完成年审会计机
构聘任工作,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53,206.41 元。
(二)每股收益:-0.5193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控股子公司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属母
公司利润。
(二)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收益。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
计后的 2015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
上市后,如未能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2015 年 3 月 26 日)起
的 12 个月内恢复上市,或者在此期间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公司股票将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根据相关规则,本公司要恢复上市必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2.7 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
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
上述风险提请各位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