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33 债券简称:14漳发债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发置业”)就
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江滨新区东侧 C02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漳发尚水
名都)(一期)施工工程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由福建漳龙建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建投”)中标,诏发置业与漳龙建投就上述房地
产开发项目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308,648,335.40
元。
2.鉴于漳龙建投为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
集团”)的下属企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6 年 0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两位关联董事庄文海先生和林奋勉先生回避
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合同主体介绍
(一)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群谋
注册资本:7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澹园街玉良路外经大楼二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09 月 30 日,诏发置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550.00 万
元,净资产为 9,706.03 万元,该公司漳发尚水名都房地产项目正在开发
阶段,未产生收益。
(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龙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住 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 8 号华联商厦办公楼第九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地
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
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对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教
育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的投资及管理;建设工程的承包、设计、施工、
咨询、试验检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土地前期开发
整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5 年 09 月 30 日,漳龙建投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66,529.29
万元,净资产为 147,869.0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0,809.13 万元,净利润
746.43 万元。
履约能力:漳龙建投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漳发尚水名都(一期)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江滨新区东侧 C02 地块
3.工程总日历天数:730 日历天
4.工程合同价款:308,648,335.40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5,991,448.28 元;
(2)暂列金额:30,000,000.00 元。
5.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风险包干费已计入工
程投标报价中。
6.工程内容:漳发尚水名都(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包含地下室、基
坑支护、SY-1#楼、SY-2#楼、SY-3#楼、SY-4#楼、SY-6#楼、SY-7#楼、SY-8#
楼、LP-1#楼、LP-2~5#楼、SP-1~4#楼、DP-1#楼、DP-2~5#楼、1#楼、
2#楼、3#楼工程等。
7.工程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形式。
8.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
准。
9.工程进度款支付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本月完成工程量的 70%;②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③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
料完整归档、备案后 15 日内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造价总额的 95%;④预留工
程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⑤缺陷责
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与独立第
三方的定价一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子公司诏发置业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了
诏发置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六、年初至今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今,漳龙集团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尚未发生
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就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投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进行审核,公司事先已向
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材料,并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
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双方正常经营的需要。会
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规定,且关联董事
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
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月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