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 1997 年 3 月 28
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7]45 号文批准,由安徽省维尼纶厂(现更名为安徽皖维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173 号和证
监发字[1997]174 号文批准,本公司 5000 万股 A 股股票于 1997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募集资金 2.92 亿元。公司于 1997 年 5 月 22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流通股 5 月 28 日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1998 年 9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1998]132 号文批准,以
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1.4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6 股。
1999 年 10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2000
年本公司实施了配股,增加股本 1770 万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90 万元,其中:
国有法人股 15390 万股,社会公众股 9900 万股。
200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股东皖维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3.2 股的对价,以取得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上市流通权,皖维集团共计
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3168 万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 25,290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2,22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068 万股。
2006 年 8 月,公司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皖国资产权函[2006]86 号文批
准,大股东皖维集团以股抵债定向回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2,601.39 万元,
减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22,68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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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61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8 万股。2006 年 10 月,公司根据股改承诺,以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总数 99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送 0.2 股的比例,追加
送股 198 万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22,68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国
有法人股)9,422.61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66 万股。
根据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07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2007】144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通知》核
准,2007 年 7 月 19 日向 7 家机构定向增发 1850 万股,并经安徽华普验字[2007]第 06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增发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4,538.61 万元。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0,138.18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00.43 万股。
2008 年 4 月,本公司股东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34.43 万股
上市流通,本次解禁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3.7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34.86 万
股。
2008 年 5 月,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0 元;以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807.915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5.623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02.2915 万股。
2008 年 7 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775 万股,本次解禁后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0,730.623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77.2915 万股。
2009 年 4 月,本公司股东皖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30.6235
万股上市流通,本次解禁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807.915 万股。
2011 年 3 月,经本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91 号《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10,000.00 万股,此次增发完成后,注
册资本增至 46,807.915 万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36,807.915 万股。
2011 年 8 月,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
(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21,999.72 万元;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6,807.91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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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 280,847,49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 468,079,150.00 元。变更后本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6,158,300.00 元。
2012 年 6 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36,158,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10:6 的比例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
561,694,98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 561,694,980.00 元。变更后本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497,853,280.00 元。
2015 年 4 月,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持有的皖
维膜材 100%的股权以及标的土地,同时向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按每股面值 1 元计算,新增注册资本 148,041,412.00 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645,894,692.00 元。
公司的经营地址: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
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的生产和销售(只限于在生产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
的上述产品)。 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 PVA 系列产品、高强高模
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 PVA 短纤及长丝、PVA 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
树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脂切片、
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
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
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决议批准
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本公司本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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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1 安徽皖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皖维国贸 100.00 —
2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 蒙维科技 100.00 —
3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皖维花山 100.00 —
4 安徽皖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皖维机械 100.00 —
5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维化工 100.00 —
6 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皖维膜材 100.00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发生了变化,因同一控制收购,增加了皖维膜材。
详细情况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
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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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
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
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
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
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
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
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
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
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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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
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
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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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
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②“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
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③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
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④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
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
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
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
销。
⑤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
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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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
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
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
对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
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
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且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
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本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
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本公司在
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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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
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
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
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
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因
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
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本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对
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本公司的金额
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
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
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
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
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
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
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初始投资
成本与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
合并当期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
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在个别财
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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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
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③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A.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
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
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
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⑤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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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
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无变现风险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作为现金等价物支付。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
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
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
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折算。
③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
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④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
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
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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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前者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
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
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
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
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
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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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
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
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
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
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公
司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
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
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
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
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
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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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
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
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
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
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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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
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
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
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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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
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
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A.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
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
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
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
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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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
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 50%,或者持续下跌时间已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在综合考
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参照上述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进行
分析判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
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
期损益。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
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
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
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
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①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
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
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
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
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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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
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
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0、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应
收账款,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
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对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
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4% 4%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4 年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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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
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