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职责。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
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
公司年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及期限进行了沟通与磋商,最
终确定了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年审期限、出具年度
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时间等。
(二)201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1、听取公司总经理关于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汇报。2、审议关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会计报
表相关事项。
(三)2015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审议关于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会计
报表的相关事项。
(四)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年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的初步情况
和管理意见。
(五)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
告》。3、提议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后审
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经理层对 201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审计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对公司 2014 年度生产、
经营、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
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协商确定了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督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提交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记录了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财务报表中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
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
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与华普天健安徽分所年审会计师方长
顺、翟大发、朱武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就审计的独立性、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审计
中主要调整事项、拟出具的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
取得一致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和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
力保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自上市以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与证券相关业务的资
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的年度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 2014 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圆满地完成了公司 2014 年
年度审计工作。鉴于其在 2014 年度审计工作中,执业谨慎、勤
勉尽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
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建言献策,保证了公司项目建设、
资本运作、资金运行的合规、稳健和安全。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审计委
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建设工作,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公
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编写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内控控制情况
进行了内控审计,并出具了“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能依法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为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有效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升经营层
的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工作中起到监督和保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成绩表示认可,
认为审计委员会能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
工作。
2016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对
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执行力,力争将皖维高新打造成为一家运作规范、
让股东放心的优秀上市公司。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