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0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
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