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429 股,占总股本的 0.072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68 股,占总股本的 0.007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2 月 1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更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为 3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23.00 元,并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后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
发行的 8,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6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的 2,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9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总股本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送(转)股40,000,000股。总股
本由40,000,000股增至80,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送(转)股40,000,000股。总
股本由80,000,000股增至120,000,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合计送(转)股36,000,000股。总股本由120,000,000
股增至156,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8,874,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1、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
东郝萌萌(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弟媳)、徐玉玲(公司董事毛杰配偶)
承诺:
(1)自上海钢联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上海钢联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在朱军红先生、毛杰先生担任上海钢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向上海钢联申报所持有的上海钢联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朱军红先生、毛杰先生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股份总数的 25%。自
朱军红先生、毛杰先生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股
份。
2、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自然人股
东李凌云(公司监事夏晓坤配偶)承诺:
(1)自上海钢联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上海钢联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本人与上海钢联的监事夏晓坤先生存在配偶的亲属关系,
在夏晓坤先生担任上海钢联监事期间,本人将向上海钢联申报所持有
的上海钢联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夏晓坤先生任职期间(于股份限
售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股
份总数的 25%。自夏晓坤先生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海
钢联股份。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
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1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429 股,占总股本的 0.0721%;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968 股,占总股本的 0.00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人,其中自然人股
东 3 人,法人股东 0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股 东 名 所 持 限 售 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号 称 份总数(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徐玉玲 43,875 43,875 0 注1
2 李凌云 24,679 24,679 0 注2
3 郝萌萌 43,875 43,875 10,968 注3
合计 112,429 112,429 10,968
注 1:徐玉玲女士系公司董事毛杰配偶,根据其本人承诺,在毛
杰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股份
总数的 25%。徐玉玲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58,500 股,根据《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100),现已上市
流通股份为 14,625 股。
注 2:李凌云女士系公司监事夏晓坤配偶,根据其本人承诺,在
夏晓坤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联
股份总数的 25%。李凌云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32,906 股,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100),现已
上市流通股份为 8,227 股。
注 3:郝萌萌女士系公司董事长朱军红弟媳,根据其本人承诺,
在朱军红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海钢
联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和冻结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