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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均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 43887230.48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
       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现就
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
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全
资子公司)、方大特钢案《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本溪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5】本民二初字第 00036 号民事判决书并予以改判。判方大特
钢和同达铁选共同给付原告辽宁森能质押金 43887230.48 元及逾期利息(从 2013
年 8 月 15 日起计息),并互负连带责任。
    2、方大特钢承担律师代理费 335400 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 10 万元。
    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二)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案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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