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 147.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 163.74%
盈利:30,332.5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75,000 万元—80,0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7 元—0.50 元 盈利:0.19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
要原因为:1、公司将所持有的联营企业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股
权对外转让获得较大投资收益;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证监许可〔2015〕125 号文《关于核准中
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批复》,核准本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871,657 股。本次定向增
发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份为 1,592,107,386 股。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以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