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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告日期:2016-01-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
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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