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关于拟签署 2016 年春节 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议案》,并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合同文件,认为: 一、本次签署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能够进一步拓宽工业化食品的 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根 据产品及外包装所需的原辅材料市场价格,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的最终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三、本次交易按照公平交易的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西安大业食品有限公司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饭店 签署 2016 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西安饮食:独立董事关于拟签署2016年春节蒸碗产品采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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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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