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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6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睿信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与红信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信资管公司”)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公司”、“标的公司”)
100%股权。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向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愿性约定,本次股权收购事
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础进一步协商确定,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意向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潭睿信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了东百睿信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19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东百睿信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工商
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现东百睿信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红信资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佛山睿优公司 100%股权,
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收购意向书》。该意向书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
让、收购的意愿及初步洽商的结果,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
础进一步协商确定,签订正式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一)股权出让方
    公司名称: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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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519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工业地产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建设及管理;第三方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工程管理、顾问及监理;投资商贸物流业;物流园区投资及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红信资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
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红信资管公司任职的情况,红信资
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二)股权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夷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
批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住    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 1 号办公大楼首层自编 114 室
    法定代表人:王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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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为筹建红信佛山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佛山睿优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设立。
    (三)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信佛山物流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佛山睿优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取得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 E 区
3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佛三国用(2015)第 0301602 号”。该项
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 199,777.3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19,683.21 平方米,用于建设仓库、
综合楼等。建设内容为出租。
    四、股权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收购目的
    甲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佛山睿优公司 100%的股权。佛山睿优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取得了位于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 E 区 3 号地块占地面积为 199,777.30 平方米的仓储用地,
用以建设高端物流仓储项目,乙方拟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并运营该项目。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本项目转让价款、交易结构、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尽职调查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选聘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等
中介机构进驻甲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甲方如实、及时提供所有乙方或其选聘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经营、
财务及法律信息,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本项目真实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项目的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
    (四)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亦无论本协
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各方均应承担对本次交易、交易相关的协
议和资料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进行公开披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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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仅为意向性协议,不对各方构成强制性约束(保密、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除外)。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将以双方最终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佛山优睿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物流仓储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本次拟收购该公司股权将有
助于公司快速进入发展前景较好的物流仓储行业,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业
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如顺
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书属股权收购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愿性约定,仅代表双方合作的初
步意向,具体收购事项尚需双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签订正式的
股权收购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生效实施。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意向
书及其后续正式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
等方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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