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 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5,820,200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 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有关 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
鹿港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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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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