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拟向福建漳龙集团有
限公司、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共三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珠海东方卧龙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东方”)作为本次认购对象,珠海东方
及其合伙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达成《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如下:
一、珠海东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合伙人类别
(万元)
珠海卧龙投资有限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05
1 普通合伙人 200
公司 号
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下村仔
2 陈燕怡 有限合伙人 800
村
3 林瑞强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 有限合伙人 10000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
4 包图书 有限合伙人 5000
路
5 陈建国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有限合伙人 1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黄圈
6 李建委 有限合伙人 5000
村
新余一六八投资管
7 新余高新区城投公司 221 号 有限合伙人 300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二、珠海东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杠杆融资或其他结构化安排。
三、珠海东方各合伙人确认:珠海东方认购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
来源于珠海东方各合伙人的出资,珠海东方各合伙人的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对
珠海东方的出资均来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接受漳州发展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四、珠海东方各合伙人确认:珠海东方各合伙人(追溯至管理人、实际出资
人)与漳州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珠海东方各合伙人(追溯至管理人、实际出资人)与漳州发展本
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五、珠海东方各合伙人承诺,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合
伙人必须按照各自认缴本企业的出资比例,将珠海东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
资金全额缴付到珠海东方账户内。
珠海东方各合伙人承诺,若任意一位合伙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其
他合伙人应补足认购金额直至满足珠海东方本次承诺认购的漳州发展非公开发
行的资金金额。该未能足额出资的合伙人向补足其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六、珠海东方各合伙人承诺本次认购的漳州发展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股份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股
票的锁定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伙。
七、本补充协议自各合伙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合伙协议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
补充协议》签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章: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016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