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承诺函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与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5年9月签订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东
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
认购方之一认购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作为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各合伙人分别并联
合承诺如下:
1、 各合伙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系各合伙人
的合法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 各合伙人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各合伙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之内,各合伙人不转让合伙
财产份额、不退出合伙企业;
4、 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5、 漳州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各自认
缴本企业的出资比例,将珠海东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额缴付
到珠海东方账户内。若任意一位合伙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其他
合伙人应补足认购金额直至满足珠海东方本次承诺认购的漳州发展非公
开发行的资金金额。该未能足额出资的合伙人向补足其出资的合伙人承担
补偿责任。
(以下无条款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东方卧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承诺函》
之签署页)
全体合伙人签章: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2016 年 0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