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 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由于(1)公司 2014 年经审计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2)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刘新铁、胡昊勇、吴云鹤、林雄涛、阳万龙、 张静等 6 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上 述原因,同意公司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及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监事:贺国奇、马小虎、龚明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中国宝安:监事会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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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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