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以电话、书
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由于(1)公司 2014 年经审计
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2)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至 2015
年 12 月 31,刘新铁、胡昊勇、吴云鹤、林雄涛、阳万龙、张静等 6 名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销相应
的股票期权份额及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