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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均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未分配利润 43887230.48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
       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
涉及诉讼公告》,现就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关于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森能”)诉本溪满
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方大特钢全资子公司)、
方大特钢盈余分配纠纷案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29 日在辽宁省本溪市中
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本民二初字第 00036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给付原告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股利四千三百八十八万七千二百三十元四
角八分,并承担该款项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辽宁森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公司将积极关注
本案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
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本民二初字第 00036
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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