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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2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2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发行人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五
年发行人共收到深交所 4 份监管函,收到 1 次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如意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深交所关于对山东如意董事蒋惠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1 年 4 月 8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济宁如意
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惠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 37 号),对公
司董事蒋惠违规买卖股票予以关注:“公司拟于 2011 年 4 月 7 日披露 2010 年年
度报告,而董事、代董事会秘书蒋惠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卖出山东如意股票 2,841
股,金额为 50,001.60 元。”
    该监管函指出该董事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卖出公司股票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的相关规定。请蒋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收到该监管函后,发行人对蒋惠女士就上述事项了解了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
决定:
       经了解,蒋惠女士的证券账户一直由家人代为管理,2011 年 3 月 31 日,代
理人将 2,841 股已解禁的股票全部卖出。由于蒋惠女士在北京出差,对买卖公司
股票行为毫不知情。
       发行人认为,蒋惠女士是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的原始股股东,该次减持前蒋
惠女士在二级市场没有进行过公司股票的交易。不存在期间买卖股票获利行为,
同时,蒋惠女士也表示悔过的态度。鉴于以上情况,发行人董事会决定对蒋惠女
士进行警告处分,同时,对其处以交易总额 20%即 10,000.30 元的罚款。
    发行人董事会已责令蒋惠女士的证券账户由本人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类似事件。
       二、深交所对山东如意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3 年 5 月 20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济宁如
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75 号)。具体内容如
下:
       “2013 年 5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公司 2012 年、
2011 年、2010 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关联交易、前五名客户的数据发生统计错误。
此外,你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现金流量表部分数据也出现了错误。
       你公司的上述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问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
订)第 2.1、2.5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上述披露差错事项,立即组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认真核查并制定整改方案,书面回复了相关监管
机构。
       首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规定及公司内控制
度进行学习,同时要求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交易
的情况,保证每月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其次,公司提出
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并且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另外,针对此次
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警告,并责令负责人检讨,确保提高
后续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及时、完整。
       三、深交所对山东如意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5 年 4 月 29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济宁如
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49 号)。具体内容如
下: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你公司在 2014 年度期间被关联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如意科技”)、新疆如意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如意”)累计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 145.28 万元,主要系你公司部分富余员工 2014 年起转至如意科
技、新疆如意工作,工资及社保费由如意科技和新疆如意承担,但相关账户未及
时办理变更,导致你公司代付工资及代缴社保所致。截至 2014 年末,上述占用
资金已归还。
    (2)2014 年度,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72.07 万元,占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865.31%。但你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2 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5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
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对外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
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
2.1 条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7.6.3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收到该监管函后,根据深交所的要求,发行人编制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374 号《关于山东济宁如意
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为关联方代
付工资、代缴社保费以及为关联方垫付款项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予以公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吸取教训,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深交所对山东如意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5 年 5 月 6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济宁如意
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57 号)。
具体内容如下:
    “2015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 2014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4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64 万元。4 月 23 日,
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2014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79 万元,与 4 月
28 日披露的实际数据一致。但你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年度报告
中的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上述违规事项,组织相关人员
全面认真核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对公司业绩变动原因进行了分析:
    此次修正 2014 年度业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应收款项补充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 858.76 万元;二是存货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93.24 万元;三是报
告期公司向如意科技集团在 1 亿元额度内周转借款,计提利息 109.52 万元。此
次业绩修正是因为会计准则应用的调整,也是出于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此前披露业绩快报时,使用的是一般会计准则,而公司审计机构内核部门出于谨
慎考虑,使用审慎性会计准则,将应收账款和存货进行了减值计提,以备未来可
能发生的款项无法收回、存货减值的状况。但应收款项已在 2015 年 4 月正常收
回,冲回已提减值,形成当期利润。上述原因,公司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针对此次监管函内容,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学习,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继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
财务基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认真、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加强内部审计,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核算的审计
监督。要求内审人员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财务信息传递等的审计监督,确保财
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公告形式对此次业绩快报修正给
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
核算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如意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12 年 10 月 19 日,山东如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15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关于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对公司会计核算方面、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予以关注并要求自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
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2、整改措施
    发行人接到《决定书》后,董事会高度重视,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组
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决定书》内容。同时,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决定书》中指出的各项问题,研究部署落实部门分工
和整改时间安排,针对《决定书》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全
面认真的核查,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各项需整改内容、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做出详细的计划。
    同时,公司要求财务部、证券部和内部审计部在日常经营中密切关注关联交
易金额的情况,一旦发现关联交易,应立即上报董事会,视其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的金额情形,作出相应的信息披露。
    另外,公司还将加强同深交所、证监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对可能涉及信息
披露的疑惑事项向主管部门咨询,将问题控制在发生之前。在重大事项或者新问
题出现时公司将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沟通,尽量避免在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中因
对规则的理解偏差而出现差错,从而保证更加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012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并及时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2)。发行人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七个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和两个规范
运作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详细整改措施,并计划 2012 年年底前落实,并将具体情
况向山东证监局报告。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核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2-043),积极推进与张家港新乐毛纺织造有
限公司的账务核对工作,计划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对账结果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2013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发布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核对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截止 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新
乐毛纺账务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并详细披露。同时,公司与新乐毛纺 2012 年交
易情况也在 2012 年年报中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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