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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2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发行人”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53127 号),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27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告。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进行披露。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济
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总量的 40%。如意科技是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毛
纺集团”)和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进出口”)的控股股
东,持股比例分别为 52.01%与 100%,毛纺集团与如意进出口分别持有上市公
司 26.29%和 2.94%的股权。
    毛纺集团、如意进出口、如意科技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亚夫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 2015 年 3 月 14 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所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或安排;如违反上述承诺,其减持上市公司所得收益均归上市公司
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内容如下:
    “一、英国泰勒公司系本人控制的如意科技的控股子公司,2015 年 9 月 3
日,如意科技与 Bahman Mostaghimi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意科技将其持
有英国泰勒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Bahman Mostaghimi,上述股权转让
事宜将于 2016 年 3 月底前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在同一市场内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
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将不通过投资等方式取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本人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保证
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独立自主经营;
    四、本人将公允地对待投资或控制的各企业,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决定或判断;若本人直接干预关联
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
关责任;
    五、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
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终止或
转让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以
上承诺在本人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期间有效。”
    2、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毛纺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同一市场内生产、开发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不通过投资等方式取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本公司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独立自主经营;
    四、本公司将公允地对待投资或控制的各企业,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地位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决定或判断;若本公司直接干预关
联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
担相关责任;
    五、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
终止或转让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
市公司。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期间有效。”
   3、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毛纺集团的控股股东如意科技
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同一市场内生产、开发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不通过投资等方式取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本公司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独立自主经营;
    四、本公司将公允地对待投资或控制的各企业,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
位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决定或判断;若本公司直接干预关联
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关责任;
    五、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
终止或转让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
市公司。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期间有效。”
   4、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如意投资作为如意科技的控股股东,签署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同一市场内生产、开发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不通过投资等方式取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三、本公司将遵循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保
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独立自主经营;
    四、本公司将公允地对待投资或控制的各企业,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地
位作出不利于上市公司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决定或判断;若本公司直接干预关联
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关责任;
    五、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
终止或转让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
市公司。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期间有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意科技关于清理标的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亚夫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1、自本承诺
函出具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积极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标的资产(泰安如意、如意科技服装资产、温州庄吉)资金。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
产资金降低至 2.5 亿元以内;2016 年 2 月 29 日前,将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
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产资金降低至 2 亿元以内;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
资产资金全部归还。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持续
推动上市公司独立性等规范运作,保证不新发生标的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毛纺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
产(泰安如意、如意科技服装资产、温州庄吉)资金情况;2、自本承诺函出具
日,将持续推动上市公司独立性等规范运作,保证不新发生标的资产资金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3、如意科技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
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将积极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产(泰安如
意、如意科技服装资产、温州庄吉)资金。2016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本企业及
其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产资金降低至 2.5 亿元以内;
2016 年 2 月 29 日前,将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
标的资产资金降低至 2 亿元以内;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本企业及其下属企
业非经营性占用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标的资产资金全部归还。2、自本承诺函出具
日,如果标的资产未来进入上市公司,保证不新发生标的资产资金被本企业及其
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或
变相用于实施重大投资和资产购买计划的承诺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募集资金
的三方监管。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不会
用于或变相用于实施重大投资和资产购买计划。”
    五、实际控制人、如意投资、如意科技、毛纺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实际控制人邱亚夫、如意投资、如意科技、
毛纺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出具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从事毛纺织采购和销售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进入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意”);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山东如
意及其子公司进行原材料贸易业务。同时,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山东如意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山东如意《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山东如意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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