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匹凸匹”)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2065号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12月25日,你公司向我部提交了董事会决议公告称,拟核销应付款项共计129笔,总金额约1584万元。鉴于你公司已被暂停直通车业务资格,经对前述公告进行事前审核后,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核实并予以披露。
一、上述应付款项的核销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销的
应付款项计入公司当年损益是否恰当。请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照公司2014年年报应付款项的披露情况,核实本次拟核销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并就其核销及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
答:本次拟核销的应付款项共计 129 笔,总金额
15,835,091.41 元,其中应付账款 1,795,815.01 元,其他应付
款 14,039,276.40元。
本次拟核销的应付账款 1,795,815.01 元,由多笔单项金额
较小的款项构成,经核实 2014年度财务报告,属于 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并在 3年以上的应付账款中列示。
经核实,本次拟核销的账龄为 4年以上及 5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明细合计 9,868,039.84元,在 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 3年
以上其他应付款中列示;本次拟核销的账龄为 3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明细合计 926,336.56元,在 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 2-3年
的其他应付款中列示;本次拟核销的其他应付款中账龄为 1-2年的明细 3,244,900.00元包含在 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 1年以内
披露。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核销的129笔应付款项“确实无法支付”出现的原因、时点及应当予以核销的时点再次进行逐笔核实,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撤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长期挂帐应收及应付款项的议案》中129笔应付账款的核销,即对上述129笔债务不在2015年度进行账务处理(核销),待逐笔核查清楚,重新履行核销审核相关程序后,再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会计师发表意见如下:对照匹凸匹公司 2014年年报应付款项的披露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匹凸匹公司拟核销的应付款项真实存在。
匹凸匹公司后续根据相关要求,对 129 笔应付款项进一步逐笔核查,决定 2015年度不再对上述 129笔应付款项进行账务核销,待满足相关要求后,重新履行核销审核程序后,再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二、上述应付款项的核销是否已向相关债权人进行函询或公示催
告。如未履行,请公司说明自行核销上述129笔应付款项是否合理,并提示相关债权人可能主张债权的风险,并说明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
答:本次拟核销的129笔应付款项账龄大部分时间较长,其中1-2年的金额为3,244,900.00元、3年以上的有926,336.56元、
4年以上的有1,274,245.64,其余10,389,609.21均为5年以上,
且多为原豪盛遗留的应付款项。未向相关债权人进行函询或公示催告。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对本次核销的129笔应付款项“确实无法支付”出现的原因、时点及应当予以核销的时点再次进行逐笔核实,经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定撤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核销公司长期挂帐应收及应付款项的议案》中129笔应付账款的核销,即对上述129笔债务不在2015年度进行账务处理(核销),待逐笔核查清楚,重新履行核销审核相关程序后,再进行账务核销处理。因此不存在相关债权人可能主张债权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