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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 271号)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层、15层) 
签署日:2016年 1月 20日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或“中弘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 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2016年 1月 25日至 2016年 1月 26日,共 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3、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622,231.44万元(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中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7.20%,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0.7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2年度、2013年度和 2014年度利润表(合
    并口径)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8,888.31 万元、21,865.79
    万元和 29,138.49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3,297.53万元(2012年度和 2013年
    度为追溯调整的数据),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发行人在本期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 5.00%-7.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年 1月 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年 1月 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的“(六)配售”。
    8、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次债券简称为“16 中弘 01”,债券代码为“112326”。合格投资者
    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中弘股份 
指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基础发行规模为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兴证券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 
指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簿记建档指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承销团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发行首日指即 2016年 1月 25日,本期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合格投资者指 
《管理办法》规定的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指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中弘 01,债券代码:112326。
    3、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2亿元(含 12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4亿元的发行额度。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
    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起息日:2016年 1月 25日。
    13、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 1月 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 1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年 1月 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 1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年 1月 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至 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第 3个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北京银行营业部 2013925206274861。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
    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8、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费用概算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
    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 1月 21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 1月 2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日 
(2016年 1月 25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6年 1月 2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次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6年 1月 2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00%-7.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年 1月 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 1月 22日(T-1日)10:00至 15:00之间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 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并为 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年 1月 22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曹济;咨询电话:010 6655 1686;传真:010 6655 1390; 
联系人:王弋洋;咨询电话:010 6655 3472;传真:010 6655 139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年 1月 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16年 1月 25日(T日)至 2016年 1月 26日(T+1日)每日的 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的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年 1月 22日(T-1日)前开立 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年 1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22056023692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5073 
同城交换号:892联行号:02319 
联系人:曹济、王弋洋 
咨询电话:010 6655 1686、010 6655 3472 
    传真: 010 6655 13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年 1月 2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27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联系人:金洁 
电话:010-59279-9979 
传真:010-59279979
    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曹济、王弋洋 
电话:010-66551686、010-66553472
    传真:010-66551390 
簿记现场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簿记现场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20日(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20日 
附件: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见填表说明第 1条)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单元代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邮箱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00%-7.0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年 1月 22日(T-1日)10:00至 15:00时之间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
    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6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 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4亿元(含 4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5.00%-7.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00% 1000
    5.50% 3000
    6.00% 5000
    6.50% 7000
    7.00% 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7.00%,但高于或等于 6.5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50%,但高于或等于 6.00%时,有效申购金额 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00%,但高于或等于 5.5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50%,但高于或等于 5.0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电话:010-6655 1360;010-6655 1370 传真:010-6655 1380;010-6655 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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