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7,1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购贷款的
议案》
1、同意公司在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并购对象为凡和(葫
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购贷款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七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
?附件: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