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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20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30.74万元,符合募集资
    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3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52,705.20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484.2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17日对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520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年产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 
公司 37,546.01 椒发改备(2015)6号 
    2 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中新研究院 5,460.08 椒发改备(2015)8号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 5,478.19 - 
    合计- 48,484.28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先减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余下缺口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7号),截止2016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530.74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30.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金额(万元) 
实际投入比例 年产400万台平板电视扩产项目 
37,546.01 3530.74 9.40% 
    2 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5,460.08 --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478.19 -- 
    合计 48,484.28 3530.7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30.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30.74万元。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30.74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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