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 月 1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经与会所有董事推选,本
次董事会会议由张春联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以来,
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业务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并
与各方中介机构多次协商沟通,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
见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扬德、钟国爽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
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2015年2月6日,公司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金属”)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宜安云海”),共同投资5亿元建设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宜安云海增资到4亿元。有关《投资合作协议》及轻
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为确保公司与云海金属共同投资
的轻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基地项目能够继续正常实施,2016年1月19日,公司与云海
金属就原《投资合作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合作协议》继续有效,该协议约定的投资5亿元建设轻合金精密压铸件
生产基地项目仍然继续正常进行。
2、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各股东的出资额、股权比例调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公司 3,000 现金 60%
云海金属 2,000 现金 40%
合计 5,000 ---- 100%
3、宜安云海项目投资总金额仍为 5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3 亿元、云海金属出资
2 亿元,均由各方自筹资金。上述投资金额由公司及云海金属双方以增资或者借款
方式投入。
4、本补充协议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并经协议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3月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关
于公司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详情,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