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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 9,000 万元与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信投资”)共同设立“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睿信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占该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 9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
    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黎民) 
合伙期限:2016年 1月 18日至 2046年 1月 17日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中需审批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简历:王黎民先生(现任平潭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MBA学位),拥有超过 21年的货运、住宅开发、金融和工业地产的工作经验;曾任全球最大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提供商和运营商——安博(PROLOGIS)中国高级副总裁、华北区总经理,管理和领导的项目遍及全国,对成立安博中国发展基金起到关键作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睿信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睿信投资任职的情况,睿信投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公司名称: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拟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万元 
拟法定代表人:刘夷 
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设立目的及投资领域:公司本次与睿信投资合作设立新公司,旨在通过对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借助东百集团的上市公司平台并充分利用合作方在人才、技术、管理及招商等方面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使公司在立足主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开拓新的业务类型。新设公司未来将主要致力于物流地产领域的开发、运营和资产管理,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上述新设公司的基本信息均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营业期限 
    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50年。
    (三)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00 90%现金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日内 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0%现金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日内 
合计 10,000 100%
    (四)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合资方组成,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
    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的产生和职权等事项由合资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
    定。
    (五)合作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成立后,除本协议约定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问题决策和依照法定程序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作各方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合
    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人事安排和员工安置,由合资公司自主地独立地安排和安置。
    3、合作各方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及时提供设立合资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并按照有
    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负责组建合资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该管理团队成员在物业开发、
    招商、运营、持有等方面具有卓越的资产管理实力,甲乙双方同意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若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甲方按照 70%分配,乙方按照 30%分配。
    (六)其他约定
    1、违约责任: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因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而产生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创新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公司是否能够高效、顺利运营并达成预期目标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务实经营,尽可能减少经营风险。但未来,仍不排除受到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对本次投资造成的经营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本次投资收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关于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四)平潭睿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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