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 1月 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合作方的资产管理实力及优势,积极开拓新的业务类型,实现合作共赢,有利于公司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今后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 1月 19日
东百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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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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