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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村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19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6 年 1 月 12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六师国资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简称“兵团国资
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投资公司”)、新疆
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兵团设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
议,上述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配套融资”)三部分组成:
    1、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拟置出公司所拥有的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66.08%的股权、豫新煤
业 51%的股权、天然物产 100%的股权以及对一零一煤矿的债权。上述置出资产
与华威医药的全部股东所持有的华威医药 100%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进行支付。
    3、配套融资
    本公司拟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新农现代、瑞丰医药基金、
道康祥云、华辰领御、谢粤辉、北京柘益及苏州镛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
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华威医药核心项目建设。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两部分同时生效、互为前
提条件。任何一部分内容因未获得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
其他部分均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前两项交易的基础上实施,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百
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
计院与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礼颐投资”)及西藏瑞
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东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及兵团设计院分别向礼颐投资管理
的礼颐医药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7,744,807 股、1,256,265 股、892,782 股和
432,555 股股份,共计 10,326,409 股股份,占百花村总股本的 4.16%;分别向瑞
东资本及其管理的瑞东医药基金转让持有的百花村 22,255,193 股、3,609,958 股、
2,565,466 股、1,242,974 股股份(瑞东资本受让 14,836,795 股,瑞东医药基金受
让 14,836,796 股)。
    此次股权协议转让后,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 86,988,189 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35.00%。
    2016 年 1 月 12 日,六师国资公司、兵团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兵团设
计院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兵团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上述兵团方股东合计持有百花村 108,307,513 股
股票,占上市总股本的 43.58%。其中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 86,988,189 股股
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5.00%;其中兵团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 10,374,456 股
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7%;其中兵团投资公司持有百花村 7,372,752 股
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7%;其中兵团设计院持有百花村 3,572,116 股股
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上述兵团方股东仍持有 108,307,513 股上市
公司股票,上述兵团方股东持有百花村的股权比例将由 43.58%减至 24.25%。其
中六师国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19.48%;兵团国资公
司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2.32%;兵团投资公司持有百花村股
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至 1.65%;兵团设计院持有百花村股份数不变,持股比
例减少至 0.80%。
    三、其他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履行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完成标的资产审计、评估;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
准本次发行;
    (4)百花村受让华威医药股权事宜获得有权商务部门批准;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
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刊登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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