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
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
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
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是基于在证券二级市场寻找有利于公司
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证券投资并购机会,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扩张,增强公司产业协同效应,
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
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佩莲 张宗贵 杨 闰
2016 年 1 月 18 日